業務綜述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本外幣貸款。
按貸款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1. 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于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2.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一年(不含三個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
3.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占用資金。
貸款條件
1. 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2. 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銀行的信貸制度,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生產、經營。
3. 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
4. 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地,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5. 在銀行或銀行的代理機構開立了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并領有當地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經營情況正常,資金運轉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 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7.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申請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按銀行信用等級標準評定為A級以上的企業;
2. 規模較大,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資產負債率低于70%;
3. 產品有市場,近三年產銷率在95%以上;生產經營有效益,近三年不虧損;信譽好,不拖欠利息,貸款能按期歸還;
4. 不擠占挪用流動資金搞固定資產投資。
首先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填寫《借款申請書》,并按銀行提出的貸款條件和要求提供有關資料。(若為新開戶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先與銀行建立信貸關系。)一般情況下,銀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資料有:
1. 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2. 經會計(審計)部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 企業資金運用情況。
4. 抵押、質押物清單,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
5. 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6.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7. 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