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定義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有股份的憑證。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載明的事項主要有:公司名稱、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二)股票的性質
1.股票是有價證券。股票具有有價證券的特征:第一,雖然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股票是一種代表財產權的有價證券;第二,股票與它代表的財產權有不可分離的關系。
2.股票是要式證券。股票應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有關內容,如果缺少規定的要件,股票就無法律效力。
3.股票是證權證券。證券可分為設權證券和證權證券。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制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制作和存在為條件的。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4.股票是資本證券。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資本份額的證券化,屬于資本證券。股票獨立于真實資本之外 ,在股票市場進行著獨立的價值運動,是一種虛擬資本。
5.股票是綜合權利證券。股票不屬于物權證券,也不屬于債權證券,而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東權是一種綜合權利,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來源可分成兩類:一是來自于股份公司。二是來自于股票流通。
2.風險性。股票風險的內涵是股票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或者說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偏離程度。風險不等于損失。
3.流動性。判斷流動性強弱的三個方面:市場深度、報價緊密度、價格彈性(恢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票的轉讓可能受各種條件或法律法規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股票都具有相同的流動性。通常情況下,大盤股流動性強于小盤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強于非上市公司股票,而上市公司股票又可能因市場或監管原因而受到轉讓限制,從而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動性。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
5.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