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先股定義
優先股票與普通股票相對應,是指股東享有某些優先權利的股票。
首先,對股份公司而言,發行優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籌集長期穩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減輕股息的分派負擔。另外,優先股票股東無表決權,這樣可以避免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改變和分散。其次,對投資者而言,由于優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穩定可靠,而且在財產清償時也先于普通股票股東,因而風險相對較小,不失為一種較安全的投資對象。
(二)優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決于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優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資產分配優先。當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產進行清算時,在對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上,優先股票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后、普通股票股東之前。
4.一般無表決權。優先股票股東權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決權限制。
(三)優先股票的種類
1.累積優先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先股股息在當年未能足額分派時,能否在以后年度補發。
所謂累積優先股票,是指歷年股息累積發放的優先股票。
非累積優先股票,是指股息當年結清、不能累積發放的優先股票。非累積優先股票的特點是股息分派以每個營業年度為界,當年結清。
2.參與優先股票和非參與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較多的年份里,除了獲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參與或部分參與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參與優先股票,是指優先股票股東除了按規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起參與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優先股票。
非參與優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規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無權再參與對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優先股票。非參與優先股票是一般意義上的優先股票,其優先權不是體現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順序上。
3.可轉換優先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先股票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否轉換成其他品種。
可轉換優先股票,是指發行后,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持有者將它轉換成其他種類股票的優先股票。在大多數情況下,股份公司的轉換股票是由優先股票轉換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種優先股票轉換成另一種優先股票。
不可轉換優先股票,是指發行后不允許其持有者將它轉換成其他種類股票的優先股票。不可轉換優先股票與轉換優先股票不同,它沒有給投資者提供改變股票種類的機會。
4.可贖回優先股票和不可贖回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在一定條件下,該優先股票能否由原發行的股份公司出價贖回。
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注銷。
5.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優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股息率是否允許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