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發行主體分類
1.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其主要用途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
2.金融債券。發行主體是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譽。它們發行債券的目的的主要有:籌資用于某種特殊用途;改變本身的資產負債結構。金融債券的期限以中期較為多見。
3.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二)按計息與付息方式分類:零息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
1.零息債券。也稱零息票債券,指債券合約未規定利息支付的債券。通常,這類債券以低于面值的價格發行和交易,債券持有人實際上是以買賣(到期贖回)價差的方式取得債券利息。
2.附息債券。債券合約中明確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對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計息方式的不同,這類債券還可細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有些付息債券可以根據合約條款推遲支付定期利率,故稱為緩息債券。
3.息票累積債券:與附息債券相似,這類債券也規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債券持有人必須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獲得還本付息,存續期間沒有利息支付。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標準格式的債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有時債券利率、債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過公告向社會公布,而不在債券券面上注明。
提示:無記名國債屬于實物債券。
特點: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債權人認購債券的一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準格式的債券。
特點:可記名、掛失、不能上市流通。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
3.記賬式債券
記賬式債券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債券,利用證券賬戶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及兌付的全過程。
特點:可以記名、掛失,安全性較高。發行時間短,發行效率高,交易手續簡便,成本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