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的差別
項目融資用來保證貸款償還的依據是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和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而非項目投資人自身的資信,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追索或無追索
在其它融資方式中,投資者向金融機構的貸款盡管是用于項目,但是債務人是投資者而不是項目,整個投資者的資產都可能用于提供擔保或償還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投資者還貸,因而貸款的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講相對較小。而在項目融資中,投資者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貸款銀行一般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如項目的建設期)或特定范圍可以對投資者實行追索,而一旦項目達到完工標準,貸款將變成無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指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無任何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來源,最早在上世紀30年代美國得克薩斯油田開發項目中應用。由于貸款銀行承擔風險較高,審貸程序復雜,效率較低等原因,目前已較少使用。
2、融資風險分散,擔保結構復雜
由于項目融資資金需求量大,風險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提供資金,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各貸款銀行承擔風險的程度,一般還會形成結構嚴謹而復雜的擔保體系。如澳大利亞波特蘭鋁廠項目,由5家澳大利亞銀行以及比利時國民銀行、美國信孚銀行、澳洲國民資源信托資金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運作。
3、融資比例大,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主要考慮項目未來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貸款以及項目自身風險等因素,對投資者投入的權益資本金數量沒有太多要求,因此絕大部分資金是依靠銀行貸款來籌集的,在某些項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資。
由于項目融資風險高,融資結構、擔保體系復雜,參與方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協議簽署、風險分擔、咨詢顧問的工作,需要發生各種融資顧問費、成本費、承諾費、律師費等。另外,由于風險的因素,項目融資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條件抵押貸款的利息,這些都導致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方式相比融資成本較高。
4、實現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即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表外融資對于項目投資者的價值在于使某些財力有限的公司能夠從事更多的投資,特別是一個公司在從事超過自身資產規模的投資時,這種融資方式的價值就會充分體現出來。這一點對于規模相對較小的我國礦業集團進行國際礦業開發和資本運作具有重要意義。由于礦業開發項目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周期都比較長,如果項目貸款全部反映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很可能造成資產負債比失衡,影響公司未來籌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