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和優先股
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東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在公司盈利較多時,普通股票股東可獲得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列在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之后,故其承擔的風險也比較高。與優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也是風險較大的股票。
2.優先股票。優先股票是一種特殊股票。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東權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東享有優先權。
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可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1.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于記名股東。
(2)可以一次或分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4)便于掛失,相對安全。
2.無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無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人。
(2)認購股票時要求一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簡便(交付轉讓)。
(4)安全性較差。
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
1.有面額股票。所謂有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金額的股票。這一記載的金額也稱為票面金額、票面價值或股票面值。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有面額股票有如下特點:
(1)可以明確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權比例。
(2)為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提供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有面額股票的票面金額就是股票發行價格的最低界限。
2.無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記載股票面額,只注明它在公司總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無面額股票也稱為比例股票或份額股票。無面額股票淡化了票面價值的概念,但仍然有內在價值,它與有面額股票的差別僅在表現形式上。也就是說,它們都代表著股東對公司資本總額的投資比例,股東享有同等的股東權利。
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不允許發行這種股票。
無面額股票有如下特點:
(1)發行或轉讓價格較靈活;
(2)便于股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