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一章 印花稅法和契稅法
知識點二、稅目與稅率
(一)稅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體稅目有10個(1)購銷合同①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②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的購售電合同屬于購銷合同,電網與用戶之間的供用電合同不征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注意修理、修繕、印刷、廣告、測試、測繪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5)財產租賃合同(6)貨物運輸合同(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也屬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咨詢、轉讓、服務合同。
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不包括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數據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3.營業賬簿:包括資金賬簿(“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和其他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