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一章 印花稅法和契稅法
知識點一、印花稅法
一、印花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 1、征收范圍廣;2、稅負從輕;3、自行貼花;4、多繳不退不抵。
二、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稅法所列舉憑證應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按征稅對象又分為五類: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簽訂,那么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人。
2.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書據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則各方都是納稅人。
3.立賬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4.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