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知識點五、金融保險業的稅務處理(5%)
1.包括金融業和保險業①存款、金銀買賣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②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征收營業稅。特指資金往來業務取得的收入。但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要征稅。
③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收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征稅。
④出納長款收入,不征稅。
⑤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營業稅。
⑥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的離岸銀行業務,應在我國繳納營業稅。
2.計稅依據金融業: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種加息、罰息)。
(2)融資租賃業務:余額計稅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余額計稅營業額=賣出價(不扣除任何費用)-買入價(不含各種費用和稅金,買入價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和股利收入)。
(4)金融經紀業務(如代理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全部收入(例如銀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