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稅法
從考試中看,增值稅在考試中一般占15%~20%左右。近幾年,增值稅在考試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不會低于10%。
第一節 增值稅基本原理
增值稅的特點。
1.保持稅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稅收負擔由商品最終消費者承擔。
4.實行稅款抵扣制度。
5.實行比例稅率。
6.實行價外稅制度。
增值稅通過避免重復課稅來避免征稅給經濟帶來的傷害。
第二節 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以及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一、征稅范圍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包括: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二)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
1.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2.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2)混合銷售行為。
(3)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行為。
(三)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其它特殊規定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3.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
4.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二、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按會計核算水平和經營規模,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納稅人。
一、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1.認定標準
(1)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2)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2.個人(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與管理
(一)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分類管理
(二)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管理
(三)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四)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第四節 稅率與征收率
一、基本稅率
一般納稅人的基本貨物銷售(包括加工、修理修配)適用基本稅率17%(自2009年1月1日起,將部分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原來的13%低稅率恢復到17%)。
二、低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低稅率計征增值稅,低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貨物。
(1)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2)音像制品。
(3)電子出版物。
(4)二甲醚。
三、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對大部分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對某些出口產品也并非完全實行零稅率。
四、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1)兩者的發票使用體系不同。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使用。
(2)計算方法不同。
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叫扣稅法。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而小規模納稅人是不適用于扣稅法的,它的計算方法叫簡易的征收辦法。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②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③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第五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項稅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或提供應稅勞務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其計算方法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