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財產應當用于下列投資:第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第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為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目前我國的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國債、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權證等。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限制
對基金投資進行限制的主要目的,一是引導基金分散投資,降低風險;二是避免基金操縱市場;三是發揮基金引導市場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