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算平衡及其應用
(一)試算平衡的含義
所謂的試算平衡指的是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恒等關系以及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檢查和驗證所有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一種方法,包括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和余額試算平衡法兩種方法。
1.發生額試算平衡法
借貸記賬法是建立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恒等式的平衡原理基礎上,并采用“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在有關賬戶中作復式記錄,這就確定了每一項經濟業務所編制的會計分錄借方與貸方的發生額必然相等的關系。由此,在一定時期內根據會計分錄登記有關賬戶之后,則所有登記賬戶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合計和所有登記賬戶的貸方發生額合計必然相等,因此,就有了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它是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發生額合計與貸方發生額合計的恒等關系,檢驗本期發生額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其公式為:
全部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賬戶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2.余額試算平衡法
余額試算平衡法是運用會計等式,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合計等于所有賬戶貸方余額合計的關系,檢驗本期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
由于所有賬戶的期末余額又是根據一定時期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計算的結果,所以,所有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也必然和所有賬戶的貸方期末余額合計相等,因此就有了余額試算平衡法。
根據余額時間不同又分為期初余額平衡與期末余額平衡兩類。其公式為: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初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貸方期初余額合計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貸方期末余額合計
借方本期發生額合計=貸方本期發生額合計
借方期初余額合計=貸方期初余額合計
借方期末余額合計=貸方期末余額合計
(二)試算平衡表
在實際會計核算中,是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的方法來完成的,樣式如下:
各賬戶本期發生額和余額試算平衡
年月單位:
科目名稱 |
期初余額 |
本期發生額 |
期末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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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 |
貸方 |
借方 |
貸方 |
借方 |
貸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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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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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如下:
假設本期發生的10筆相關業務對應的賬戶的資料如下:
借方現金貸方
期初余額 1000 ⑤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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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發生額 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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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額 2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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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銀行存款貸方
期初余額 1 999 000 ①1 000 000 ②100 000 ⑩ 10 000 |
③500 000 |
本期發生額 1 110 000 |
620 000 |
期末余額 2 48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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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應收賬款貸方
期初余額 0 ⑩ 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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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發生額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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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額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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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短期借款貸方
④100 000 ⑧ 50 000 |
期初余額 300 000 |
本期發生額 150 000 |
180 000 |
期末余額 |
330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