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規則
1.內容: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含義:對于一筆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同時在相互聯系的賬戶的借方和貸方登記,并且借方登記的數額等于貸方登記的數額。(稍后結合會計分錄舉例說明)
三、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
(一)會計分錄
1.會計分錄的概念:
確定經濟業務涉及的賬戶及其借貸方向和金額的方法就是編制會計分錄。所謂的會計分錄是指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對每項經濟業務列示出應借、應貸的賬戶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會計分錄又稱為記賬公式或簡稱分錄。一筆會計分錄主要包括三個要素:會計科目(賬戶)、記賬符號、金額。
2.會計分錄的分類:
根據每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賬戶的多少,可以把會計分錄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1)簡單會計分錄指的是一項經濟業務僅涉及兩個賬戶的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
例如:把現金存入銀行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2)復合會計分錄指的是一項經濟業務涉及兩個以上賬戶的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分錄。例如:
(1)采取賒銷方式銷售商品的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賒購原材料的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3)采取賒銷方式(另外一部分貨款通過銀行收到)銷售商品的分錄:
借: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不能把幾項業務合并編制復合會計分錄。
例如:不能把“現金存入銀行”和“采取賒銷方式銷售商品”業務合并編制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