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即對于企業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而且借方和貸方的金額要相等。具體來說,就是指對于每一項經濟業務事項,如果在一個賬戶中登記了借方,必須同時在另一個或幾個賬戶中登記貸方;或者反過來說,在一個賬戶中登記了貸方,必須在另一個或幾個賬戶中登記借方。而且登記在借方的合計數與貸方的合計數金額必須相等。
運用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登記經濟業務時,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分析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賬戶名稱,并判斷賬戶的性質;其次,判斷賬戶中所涉及的資金數量是增加還是減少;最后,根據賬戶的結構確定記入賬戶的方向。下面舉例說明,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例3】大華公司2008年5月份發生以下經濟業務(增值稅略):
1.5月5日大華公司獲得凱文公司追加投資100000元,存入開戶銀行。
5.5月25日大華公司支付銀行存款90000元購入生產用設備一臺。
6.5月27日以前購貨所欠的應付賬款60000元到期,但公司暫無款支付,向銀行借入短期借款60000元用于歸還前欠貨款。
【例4】大華公司購入原材料一批,價格50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30000元,余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
【例5】飛達公司收到某企業投入的資本,其中收到50000元是貨幣資金,已存入銀行;另外30000元系木材且已驗收入庫。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借貸記賬法下,無論經濟業務多么復雜,均可概括為以下四種類型:
(1)資產與權益同時增加,總額增加;
(2)資產與權益同時減少,總額減少;
(3)資產內部有增有減,總額不變;
(4)權益內部有增有減,總額不變。
注:前面第一章第四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中歸納的9種情況的再歸納。
無論哪一種類型的經濟業務,都將以相等的金額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和貸方,都應遵循“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
在采用借貸記賬法記錄經濟業務時,會使有關賬戶之間形成一種應借應貸的對應關系,稱作賬戶間的對應關系;發生應借應貸關系的賬戶稱為對應賬戶。如:例3,業務1中的“銀行存款”的對應賬戶為“實收資本”,二者形成對應關系;業務3中的“銀行存款”與“應付賬款”互為對應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