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十一、轉讓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5%)
1.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出租電影拷貝、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投資后轉讓該項股權,也不征收營業稅。
2.計稅依據: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從受讓方取得的貨幣、貨物和其他經濟利益。
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