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貸款》重要考點:個人教育貸款流程
一、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1.國家助學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國家助學貸款的受理是指從借款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銀行受理到上報審核的全過程。
學生(借款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并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申請后的一定時間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后,學校需要進行公示。初審工作無誤后,學校編制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與申請材料一并送交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
2.商業助學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1)貸款的受理
貸款受理人應要求商業助學貸款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按銀行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借款人辦理校源地貸款的,貸款銀行還應聯系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相關工作。
貸款受理人應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借款申請表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借款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及借款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
(2)貸前調查
貸前調查是商業助學貸款貸前處理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主要由銀行貸前調查人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調查借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的真實性以及貸款擔保等情況。
①調查方式。
②調查內容。
貸前調查完成后,銀行經辦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明確意見及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議,并形成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還款意愿以及其他情況等方面的調查意見,連同申請資料和面談記錄等一并送貸款審核人員進行貸款審核。
二、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1.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1)貸款的審查
經辦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后,由貸款審查人負責對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貸款審查人審查完畢后,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批人進行審批。
(2)貸款的審批
貸款審批人應根據審查情況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對不同意貸款的,應寫明拒批理由;對需補充材料后再審批的,應詳細說明需要補充的材料名稱與內容。
2.商業助學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1)貸款的審查
貸款審查人負責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查,對貸前調查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面談記錄以及貸前調查的內容是否完整進行審查。
貸款審查人審查完畢后,應對貸前調查人提出的調查意見和貸款建議是否合理、合規等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面談記錄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批人進行審批。
(2)貸款的審批
貸款審批人依據商業助學貸款辦法及相關規定,從銀行利益出發審查每筆商業助學貸款的合規性、可行性及經濟性。
貸款審批人應根據審查情況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 三、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1.國家助學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1)貸款的簽約
(2)貸款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貸款銀行一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次發放的方式。其中,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人借款人所在學校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生活費貸款(每年的2月和8月不發放生活費貸款),根據合同約定定期劃人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2.商業助學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1)貸款的簽約
對經審批同意的貸款,應及時通知借款申請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質人等),確認簽約的時問,簽署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①填寫合同
②審核合同
③簽訂合同
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違約事件,貸款銀行可采取相應任何一項或全部措施
借款人、擔保人因發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償還貸款本息時,貸款銀行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2)貸款的發放
四、貸后與檔案管理
1.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后與檔案管理
(1)貸后貼息管理
(2)風險補償金管理
(3)貸款的償還
(4)貸后檔案管理
2.商業助學貸款的貸后與檔案管理
商業助學貸款的貸后與檔案管理是指貸款發放后到合同終止前對有關事宜的管理,包括貸款的償還、貸后檢查、不良貸款管理及貸后檔案管理四個部分。
(1)貸款的償還
(2)貸后檢查
(3)不良貸款管理
(4)貸后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