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第一節 基礎知識
1.個人教育貸款的含義和分類
(1)概念:個人教育貸款是銀行向在讀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用于滿足其就學資金需求的貸款。
(2)分類(根據貸款性質的不同)
①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銀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發放的,用于幫助其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并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財政貼息的貸款。原則:財政貼息、風險補償、信用發放、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經辦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②商業助學貸款,指銀行按商業原則自主向個人發放的用于支持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原則:部分自籌、有效擔保、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財政不貼息,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均可開辦。
2.個人教育貸款的業務特征
具有社會公益性,政策參與程度較高;多為信用類貸款,風險度相對較高。
3.個人教育貸款的發展歷程
略。
4.貸款要素
國家助學貸款與商業助學貸款的要素
|
國家助學貸款
|
商業助學貸款
|
貸款對象
|
高校貧困學生:具有中國籍(不含港、澳、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基本費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能正常完成學業;誠實守信,無違法違紀行為;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
在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具有中國國籍,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無不良信用記錄;必要時須提供有效的擔保;必要時需提供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
貸款利率
|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
|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
|
貸款期限
|
畢業后6年內還清,最長不超10年;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的,經貸款銀行許可貸款期限相應延長
|
在校學制年限加6年。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的,經貸款銀行許可貸款期限相應延長
|
還款方式
|
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一種。首次還款日不遲于畢業后兩年
|
離校后次月開始還貸,可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到期一次性償還。銀行可視情況給予一定寬限期,寬限期內不還本金,也可對在校期間的利息本金化
|
擔保方式
|
信用擔保
|
須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或其組合,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關保險;相關信息變更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通知銀行
|
貸款額度
|
每人每學年不超6000元,總額度按正常完成學業所需年度乘以學年所需金額確定
|
不超過借款人在校年限內所在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
|
第二節 貸款流程
5.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1)國家助學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學生(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簡稱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并將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機構。申請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