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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概述
1.個人征信系統的含義及內容
(1)含義
個人信用征信,指信用征信機構經過與商業銀行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約定,對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儲存,形成信用信息數據庫,為其客戶了解相關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狀況提供服務的經營性活動。
我國最大的個人征信數據庫是全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
個人征信系統數據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業銀行、數據主體本人、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司法部門等其他政府機構。
(2)內容
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特別記錄、客戶本人聲明等。其中,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職業信息、年收入等,以及每一種信息所獲取的時間;個人信用交易信息指自然人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包括貸款匯總信息、信用卡匯總信息、貸記卡匯總信息、準貸記卡匯總信息、擔保匯總信息等;特殊信息包括破產記錄、與個人經濟生活相關的法院判決、信用報告查詢等信息。
2.個人征信系統的主要功能
分為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
3.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意義
①為銀行在貸款審批中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提供必須的依據,規避信貸風險。
②有助于商業銀行準確判斷個人信貸客戶的還款能力。
③有助于識別和跟蹤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時償還債務,支持金融業發展。
④保護消費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⑤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風險預警分析。
⑥為規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提供有力保障。
4.個人征信立法狀況
(1)一般征信法規
目前最重要的法規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包括四個方面。
①明確個人信用數據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②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則。
③規定了個人信用數據庫采集信息的范圍和方式、數據庫的使用用途、個人獲取本人信用報告的途徑和異議處理方式。
④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的客觀性原則。即個人征信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只是進行客觀展示,不做任何修改。
(2)個人隱私保護
人民銀行頒布一系列法規,采取了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詢記錄、違規處罰等措施,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還對查看信用報告的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即數據庫用戶)進行管理,每一個用戶在進入該系統時都要登記注冊,而且計算機系統還自動追蹤和記錄每一個用戶對每一筆信用報告的查詢操作,并加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