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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個人征信系統的管理及應用
5.個人征信系統信息來源
第一個渠道:當客戶通過銀行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信貸業務時,其個人信用信息通過銀行自動報送給個人標準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第二個渠道:個人標準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通過與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建設部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政府相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進行系統對接,可以采集諸如居民身份信息、個人手機費、社保金等非銀行系統信用記錄情況。
個人征信系統按照數據主體對數據進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即將屬于同一個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該人的信用檔案,并在金融機構查詢時生成信用報告。
6.個人征信系統錄入流程
(1)數據錄入
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后,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在錄入系統中進行信息錄入。錄入資料包括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購房信息等。系統可自動生成征信數據的機構則無須人工錄入。
(2)數據報送和整理
商業銀行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征信服務中心確保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并對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進行客觀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數據。當認為報送的信息可疑時,應按規定程序及時向該商業銀行發出復核通知,商業銀行應當在收到復核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商業銀行如發現其所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不準確時,應及時報告征信服務中心,征信服務中心收到糾錯報告將立即進行更正。
(3)數據獲取
個人征信系統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系統端口相連,并通過商業銀行的內聯網系統實現個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機構提供給個人征信系統,匯總后,金融機構實現資源共享。
7.個人征信查詢系統
(1)個人基礎數據庫信用信息查詢主體
①商業銀行。在審核信貸及擔保業務申請時,取得個人書面授權同意后,可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商業銀行在對已發放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的情況下,也可查詢個人的信用信息。
②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及司法部門等。可根據相關規定,按規定程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③個人。個人獲得自己的信用報告之后,可根據其意愿提供給其他機構,或通過書面申請授權給機構、個人查詢的權利。查詢可以到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門,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書面查詢申請。
(2)個人征信查詢系統內容
①個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個人職業信息。
個人身份信息,主要提供機構和權威部門是公安部門,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戶口信息、住址信息、通訊信息、婚姻狀況、配偶情況、學歷信息、證件信息等信息。
居住信息,包括被查詢者的工作單位名稱、郵政編碼、居住狀況等信息。
個人職業信息,指個人就業情況、工作經歷、職業、單位所屬行業、職稱、年收入等信息。
②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與貸款的明細、特殊交易、個人結算賬戶信息、查詢記錄等情況。
信用卡信息,包括卡類型、擔保方式、幣種、開戶日期、信用額度、共享授信額度、最大負債額、透支余額、本月應還款金額、本月實際還款金額、最近一次實際還款日期、當前逾期期數、當前逾期總額、信用卡最近24個月每月還款狀態記錄。
貸款信息,包括貸款種類、擔保方式、比重、賬戶狀態、還款頻率、還款月數、貸款發放日期、貸款到期日期、貸款合同金額、每月還款狀態記錄等。
(3)個人征信安全管理
①授權查詢。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
②限定用途。除本人外,商業銀行只有在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時,或貸后管理、發放信用卡時才能查看個人的信用報告。
③信息安全。個人信息通過保密專線從商業銀行傳送到征信中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該過程由計算機自動處理。采用國內最先進的計算機防病毒和防黑客攻擊的安全系統。
④查詢記錄。每一個用戶都要登記注冊,且計算機系統還自動追蹤和記錄每一個用戶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情況,并展示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
⑤違規處罰。商業銀行如果違反規定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或將查詢結果用于規定范圍之外的其他目的,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⑥密碼管理。商業銀行各級用戶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戶密碼,至少兩個月更改一次密碼,并登記密碼變更登記簿。各查詢用戶的用戶名及密碼僅限本人使用,嚴禁他人使用或將密碼告知他人
8.個人征信系統管理模式
(1)個人征信系統的網絡流程管理
個人征信系統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部相連,并通過商業銀行的內聯網系統將終端延伸到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貸人員的業務柜臺;實現個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機構流入個人征信系統,匯總后金融機構共享。建立了完善的用戶管理制度,對用戶實行分級管理、權限控制、身份認證、活動跟蹤、查詢監督的政策;數據傳輸加壓加密;對系統及數據進行安全備份與恢復;建立有效安全保障體系,有效防止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攻擊。
(2)個人征信系統的授權管理
商業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辦理審核個人貸款申請、審核個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申請、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等業務時,才可以向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除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的情況之外,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應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征信服務中心可以根據個人申請有償提供其本人信用報告。
商業銀行應建立保證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確保只有得到內部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個人信用報告并經常對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查詢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所有查詢符合規定,并定期向人民銀行及征信中心報告查詢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