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第六節 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一、監管職責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照規定,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活動實行自律管理和行業指導。
二、監管措施(熟悉)(重點提示以下幾條)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第二,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5日內,將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報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證券公司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立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及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證券公司應當在每個年度結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資產管理業務合規檢查年度報告、內部稽核年度報告和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并報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四,集合計劃審計報告應當在每個年度結束之日起60個交易日內,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提供,并報送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五,自資產管理合同終止之日起,相關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三、法律責任(熟悉)
(一)《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