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308( P70-74):我國國債。(多選、判斷、單選)
50年代,我國發行過兩種國債。一種是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另一種是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在60年代和70年代,我國停止發行國債。中央政府于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1994年,面向個人發行只有無記名國庫券一種。1994年逐步轉向憑證式和記賬式國債。2000年最后一期實物券(1997年3年期)到期,無記名國債退出國債發行市場。2006年財政部退出新的品種-儲蓄國債(電子式)。
□目前普通國債有(重點):
1、記賬式國債。發行分為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及同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跨市場發行)三種情況。特點是:①可記名,掛失,無券形式發行②可上市轉讓③期限有長有短,更適合短期發行④通過交易所電腦網路發行,降低成本⑤上市后價格隨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風險。
2、憑證式國債。財政部發行,紙質媒介。
3、儲蓄國債(電子式)。(□)是財政部面向境內中國公民儲蓄類資金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幣債券。付息方式分利隨本清和定期付息兩種。特點:①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②采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③采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④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免繳利息稅⑤鼓勵持有到期⑥手續簡化⑦付息方式多樣。
□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都在商業銀行柜臺發行,不能上市流通,都以國家信用作保證,免繳利息稅,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申請購買手續不同。憑證式可持現金直接購買;儲蓄國債須開立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并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后購買。
第二,債權記錄方式不同。憑證式采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儲蓄國債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
第三,付息方式不同。憑證式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付息方式多樣。
第四,到期兌付方式不同。憑證式須投資者前往網點辦理,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承辦銀行自動將本金和利息轉入資金賬戶,按活期存款利息計息。
第五,發行對象不同。憑證式發行對象是個人,機構。儲蓄國債僅限個人。
第六,承辦機構不同。憑證式由商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網點銷售,儲蓄國債有確認試點資格的7家銀行網點銷售。
□儲蓄國債與記賬式國債都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不同之處:
第一,發行對象不同。記賬式機構和個人都可購買。(儲蓄式僅個人)
第二,發行利率確定機制不同。記賬式發行利率由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儲蓄國債由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
第三,流通或變現方式不同。記賬式可上市流通,儲蓄國債不可以上市流通。
第四,到期前變現收益預知程度不同。
□我國發行的普通國債的總體情況是(1分題):
一是,規模越來越大。
二是,期限趨于多樣化。
三是,發行方式趨于市場化。91年前,行政攤派,92年后承購包銷,96開始招標發行。
四是,市場創新日新月異。
其他類型國債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等,今年主要有:
1、特別國債。發行了兩次。1998年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用于撥補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2007年發行2000億美元組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
2、長期建設國債。1998年開始。
知識點309(P74):地方政府債券。(多選、單選)
□地方政府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發行并負責償還的債券,也稱地方公債或地方債。籌集的資金一般用于彌補地方財政資金的不足或者地方興建大型項目。
□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重點),分為
1、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擔保。
2、專項債券(收益債券)。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往往以項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證。
地方政府債券在我國建國初期就存在,如50年,東北人民政府發行東北生產建設折實公債。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于是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地方政府債券,即以企業債券的形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知識點310(P75-79):我國的金融債券。(單選、判斷)
60年代以前,只有投資銀行之類才發行金融債券,60年代后,商業銀行紛紛加入。中央銀行債券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債券:一是期限較短,二是為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而發行。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始于北洋政府時期,新中國成立后始于1982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日本東京發行外國金融債券。1993年,中國投資銀行被比準在境內發行外幣金融債券,這是我國首次發行境內外幣金融債券。主要有:
1、中央銀行票據。
2、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1999年以后,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集中于政策性銀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
3、商業銀行債券。□①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②混合資本債券。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于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其特征: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第二,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于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第三,清償順序列于次級債務之后。第四,無力支付時,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
4、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5、保險公司次級債務。□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與商業銀行次級債不同的是,其償還只有在確保次級債務本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6、財務公司債券。 知識點311(P79-81):公司債券(單選、判斷)
□公司債券包括(重點):
1、信用公司債券。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屬于無擔保證券范疇。實際上是將公司信譽作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