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設權證與發行備兌權證不同,區別有:一、創設權證是針對目前上市交易的特定權證進行的追加發行,其條款與上市交易的特定權證一致。發行備兌權證是獨立發行,并不針對目前上市交易的特定權證,條款也不一定相同。從這個角度上講,創設權證相當于原有權證的增發,發行備兌權證相當于新權證的IPO。二、創設權證所使用的交易代碼和行權代碼與原有權證一致,新發行備兌權證使用的交易代碼和行權代碼與其他權證是不同的。三、創設權證的審批和上市速度要比新發行備兌權證快(交易所審核同意后,權證創設專用賬戶立即就可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權證),因而連續創設機制賦予了發行人更為靈活的發行策略,從而有利于調節市場供需平衡。
備兌權證屬于廣義的認股權證,它也給予持有者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某種股票的權利,但和一般的認股權證不同,備兌權證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發行,發行人通常都是資信卓著的券商等金融機構。由于券商發行的備兌權證運作機理的復雜程度比股改權證和融資型股本權證高,相應市場風險也要高一些,因此,管理層認為推出備兌權證比較慎重。但是從增加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增加市場規模,抑制投機的角度出發,我們認為應該盡快研究推出備兌權證。因為備兌權證發行時可以預留部分權證。在備兌權證發行上市前可以對外配售一部分,還有一部分仍在發行人手中,上市后可進行持續賣出。因此,權證上市時若遇到機構惡炒,發行人可通過持續賣出權證平抑價格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