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兌權證的標的資產可以有很多種,例如單個股票、一籃子股票以及股票價格指數等等。顧名思義,以指數為標的資產的備兌權證就稱為指數備兌權證。指數備兌權證和股票備兌權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但由于標的資產本身的差別,使得二者在具體條款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首先,在結算方式上,股票備兌權證通常可以有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給付方式兩種,而指數備兌權證都是以現金結算。即使同為現金結算,在結算價格的確定方面,股票備兌權證和指數備兌權證也存在差別。以香港權證市場為例,股票備兌權證的結算價為權證到期日前5天(不包括到期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價,而大部份的指數備兌權證會根據即月指數期貨結算日的EAS(當天指數現貨全日5分鐘平均價)計算。
其次,在換股比率方面,股票備兌權證和指數備兌權證存在較大的差別。例如在香港權證市場,股票權證的換股比率通常為10或者1,而指數備兌權證的換股比率則相差較大。舉例來說,恒指認購證1520的換股比率為15900,而恒指認沽證7982的換股比率為18000。
在什么情況下,投資者應該選擇指數備兌權證呢?如果投資者對大市的走勢有較大的把握,而在個股的選擇上把握較小時,選擇投資指數權證是一個較好的方法。特別是在個股分化較嚴重的情況下,投資指數備兌權證可以有效避免在牛市中“只賺指數不賺錢”的尷尬。
由于指數的波動幅度通常遠不如個股,因此,相對于同一有效杠桿水平的股票權證來說,指數備兌權證的價格變化幅度也比較小。為了能夠更好的實現權證“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在投資者對后市走勢把握較大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有效杠桿較大的指數權證。
此外,在股票市場中,個股的非系統性風險可以通過分散投資有效消除,但系統性風險則不然。由于指數價格的波動可以看作是系統性風險,為了有效的管理系統性風險,可以在投資組合中加入以指數為標的資產的各種衍生產品,例如指數期貨、指數權證等。因此,選擇合適的指數備兌權證加入到投資組合中,可以調整投資組合面臨的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