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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
1.境內證券經營機構擬取得外資股承銷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并申領《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重點內容,多選或綜合分析題,出題角度同上)
(1)證券公司具有不少于8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2)依照《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已經取得股票承銷業務資格。
(3)具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匯業務經營權。
(4)具有能夠保障涉外業務正常開展的通信設施、營業場所、設備等技術手段。
(5)具有10名以上有證券承銷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熟悉國際金融業務、會計業務和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員至少各1名。
(6)具有1年以上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或參與承銷1只以上股票的經歷等。
2.我國現行法規規定,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即B股)應當委托具有承銷資格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單選、判斷)
3.境內證券經營機構擬擔任B股主承銷商或者境內事務協調人時,除應具備外資股承銷商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重點內容,多選或綜合分析題,出題角度同上)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少于12闐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2)依照《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已經取得主承銷商資格。
(3)具有20名以上有證券承銷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熟悉國際金融業務,會計業務和相關法律的專業人員至少各2名。
(4)具有參與外資股承銷的經歷等
(二)證券公司的申報文件
境內征券經營機構申請取得資格證書,應當向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多選)
(1)證監會統一印制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申請表》;
(2)機構批設機關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4)機構批設機關核準的公司章程;
(5)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二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債人及主要業務人員《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等;
(7)最近二年經營證券業務情況說明;
(8)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海外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資格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擬擔任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或國際協調人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重點內容,多選或綜合分析題,出題角度同上)
(1)依照所在地法律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和股票承銷業務;
(2)受到所在地證券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
(3)具有相當于人民幣12000萬元以上的凈資產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擔保并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出具相應的擔保;
(4)具有2年以上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的經驗,且提出申請前2年內未中斷在國際市場開展證券承銷業務;
(5)最近2年財務狀況的各項指標符合所在地證券監管部門的風險控制要求;
(6)擁有廣泛的營業網絡;
(7)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5年以上的證券業從業經驗和良好的職業信譽
(8)最近2年中沒有因嚴重違反有關法規受到境外證券監管部門處罰;
(9)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10)具有3名以上熟悉中國證券市場以及相關的政策、法律的專業人員等。
注意:上述幾項申請資格條件請注意區別把握,分別是境內注冊內資股承銷商、境內注冊內資股主承銷商、境內注冊境內上市外資股承銷商、境內注冊境內上市外資股主承銷商、境外注冊的外資證券經營機構境內上市外資股主承銷商。
(四)海外證券經營機構的申報文件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取得資格證書,應當向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多選)
(1)證監會統一印制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申請表》;
(2)所在地證券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執照;
(3)公司章程;
(4)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人員學歷、從業資格證書和其他有關專業證書。
(5)注冊會計師提供的資本證明文件;
(6)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前二年的財務報告;
(7)最近二年承銷情況介紹;
(8)以往參與中國證券業務情況的說明;
(9)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10)證監會可以根據情況要求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提交所在地監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核準程序
1.中國證監會在收到證券經營機構完整的承銷申請資料后,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中國證監會頒發資格證書;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資格證書,并且(半年內)將不再受理其申請。(判斷,時間為半年)
2.承銷資格的維持:(單選、判斷)
3.從事外資股業務的境內、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將承銷業務原始憑證、交易記錄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帳冊、報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至少妥善保存七年。
(六)資格展期
1.辦理外資股業務資格展期和新申請的機構,應按證監會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原有資格已到期,且不再申請展期的機構,應將原《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交還證監會。(判斷)
2.境內證券經營機構首次申請外資股業務資格,或申請外資股業務資格展期,需向(所在地的證監會監管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證監會監管機構對申請文件初審后,報證監會審查。(判斷,注意與下一題的區別)
3.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外資股業務資格,可以直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判斷,注意境內機構申請必須經初審、復審兩個程序,境外機構則可不經初審)
4.證券經營機構申請資格展期的,還需提交下列文件:(多選)
(1)展期申請書;
(2)證監會統一印制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申請表》;
(3)專業人員情況說明;
(4)原《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