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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聯系密切。主要表現在:
(一)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
在規范會計行為中,我們不可能完全依賴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功能而排斥會計職業道德的教化功能,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來實現。同樣,那些基本的會計行為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遵守。
(二)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
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有些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由于會計立法的吸收而成為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三)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在階級社會里只有一種會計法律制度體系。而會計職業道德并不都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很多來自于職業習慣和約定俗成。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愿執行,并依靠社會輿論和良心來實現,基本上是非強制執行的,具有很強的自律性。在一個階級社會里,會計職業道德不是惟一的。
(二)作用范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及其結果的合法化,而不能離開行為過問動機,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會計法律制度的各種規定是會計職業關系得以維系的最基本條件,是對會計從業人員行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三)實現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頒布和修改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條例。而會計職業道德出自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日積月累,約定俗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即使是那些成文的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相比,在表現形式上也缺乏具體性和準確性,通常只是指出人們應當做或不應當做某種行為的一般原則和要求。
(四)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的保障機制不僅體現在其法律規范的內容中具有明確的制裁和處罰條款,而且體現在設有與之相配合的權威的制裁和審判機關。而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既沒有明確的制裁措施,也沒有權威機構對其中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定,它是依靠社會輿論、道德教育、傳統習俗和道德評價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