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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會計職業道德檢查與獎懲
一、會計職業道德檢查與獎懲的意義
(一)有利于督促會計人員在行為上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二)有利于形成抑惡揚善的社會環境
(三)有利于會計人員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
二、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
(一)將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財政部門作為《會計法》的執法主體,可以依法對社會各單位執行會計法律制度情況及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不同形式的檢查或抽查。通過檢查,一方面督促各單位嚴格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也是對各單位會計人員執行會計職業道德情況的檢查和檢驗。
對于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要求的行為。可以采取在會計行業范圍內通報批評、指令其參加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課程、暫停從業資格、在行業內部的公開刊物上予以曝光等。法律懲罰和道德懲罰兩者是并行不悖、不可替代的,應同時并舉。
(二)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四條規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并作為會計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結合起來,有制度基礎和保證,有利于強化對會計人員行為的約束,引導會計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
(三)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規定,報考初級、中級、高級資格的人員,應“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報名時,應對參加報名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進行檢查。對有不遵循會計職業道德記錄的,應取消其報名資格
三、會計行業組織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自律管理與約束
在經濟生活中,經常發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但卻違反了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會計人員雖然不必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但卻應當受到道德上的懲罰。如某些會計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勝任能力等。在會計行業自律組織比較健全的情況下,可以由職業團體通過自律性監管,對發現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相應的懲罰,根據情節輕重程度采取通報批評、罰款、支付費用、取消其會員資格、警告、退回向客戶收取的費用、參加后續教育等方式。
四、通過激勵機制對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會計法》規定:“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因此,對于那些自覺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優秀會計人員,應當給予精神的或物質的獎勵。
(一)建立激勵機制的意義
對于符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予以獎賞、表彰,可以使受獎者感到對遵守道德規范的回報和社會肯定,從而促使其強化道德行為。同時又可以使周圍的人得到鞭策和鼓勵,形成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同時,我們還應看到,獎賞是積極的,是對一個人的肯定。它利用人的上進心,調動人的榮譽感,使其遵紀守法、盡職盡責,并發揮內在的潛能。它帶給人的是滿足、自尊、自豪感。
(二)實行會計人員表彰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激勵機制相結合
對在會計職業道德檢查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進行表彰獎勵,將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具體可以采用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晉升工資、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等方式,并通過公開刊物等大眾媒體予以廣泛宣傳。
五、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