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一、增值稅的概念、計稅方法
增值稅:是以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一)那么計算增值稅有幾種方法哪?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1.直接法:先算增值額后乘以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分為加法和減法。
2.間接法:不直接根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而是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的整體稅負,然后從整體稅負扣除上一道環節的已納稅款。該方法簡便易行、計算準確、適用廣泛,大多數國家廣泛采用。
(二)在間接法下,我們可以看出扣除的重要性,所以我們來看一下,由于扣除標準不同,有幾種增值稅類型:
理論上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即貨物或勞務價值中的V+M部分,(C:消耗的生產資料,V:工資;M:剩余價值)在我國相當于凈產值或國民收入的部分。
實行增值稅的國家,據以征稅的增值額是一種法定增值額,并非理論上的增值額。所謂法定增值額是指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國家的國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稅制度中人為確定的增值額。
法定增值額不一定等于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區別在于對購入固定資產的處理辦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