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第十七章 稅務代理
第一節 稅務代理的一般理論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按照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
稅務代理根據代理權限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零時代理。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二、稅務代理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三、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
四、稅務代理的范圍和法律關系
《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規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4.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5.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6.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8.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9.審查納稅情況;
10.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11.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除此之外,涉稅簽證業務范圍包括: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簽證;
2.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簽證;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簽證業務。
(二)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
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具有稅務代理資格的代理人,辦理納稅事宜而產生的委托與受托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系。
第二節 企業涉稅基礎工作的代理
一、企業稅務登記代理
二、發票領購代理
三、建賬、記賬代理
第三節 商品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四節 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五節 其他稅務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