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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稅法
■本章重點與難點
本章重點內容有:征稅范圍判定,納稅人界定,土地增值額確定,稅率選擇與運用,應納稅額計算,優惠政策,清算等。
本章難點問題是: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新建房地產轉讓與存量房地產轉讓增值額及稅額的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扣除項目的差異等。
一、征稅范圍(熟悉)
有關事項 |
是否屬于征稅范圍 |
1.出售 |
征。包括三種情況:(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產買賣。 |
2.繼承、贈予 |
繼承不征(無收入)。贈予中公益性贈予、贈予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不征;非公益性贈予征。 |
3.出租 |
不征(無權屬轉移) |
4.房地產抵押 |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 |
5.房地產交換 |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個人之間互換自住房免征。 |
6.以房地產投資、聯營 |
房地產轉讓到投資聯營企業,暫免;將投資聯營房地產再轉讓,征。 |
7.合作建房 |
建成后自用,暫免;建成后轉讓,征。 |
8.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 |
暫免 |
9.代建房 |
不征(無權屬轉移) |
10.房地產重新評估 |
不征(無收入) |
二、稅率——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記)
三、土地增值額的確定
土地增值額=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轉讓項目的性質 |
扣除項目 |
(一)對于新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企業) |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
(二)對于存量房地產轉讓 |
1.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