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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稅法
本章重點與難點
本章重點內容有:征稅范圍(視同銷售、兼營與混合銷售稅務處理)、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包括進口環節),出口退稅。
本章難點問題是:應納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確定(價外收入、特殊銷售、視同銷售),允許抵扣中的計算抵扣、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出口退稅計算中生產企業“免、抵、退”政策的應用等。
內容精講
一、增值稅的特點及類型
增值稅的類型有三種,區分的標志——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
二、征稅范圍
(一)一般規定
一般規定 |
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有形動產) |
特殊規定 |
1.特殊項目 |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
小規模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 |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 |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
2.批發或零售貨物的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 |
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 |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
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 |
四、稅率與征收率的確定
稅率與征收率 |
適用范圍 |
稅率 |
一般納稅人:17%,13%(列舉的五類貨物) |
征收率 |
小規模納稅人:2%、3% |
一般納稅人: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