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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和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經對等協商和談判所締結的一種書面協議或條約。
相關要點 |
內容 |
(一)國際稅收協定的產生和發展 |
1.世界上最早的國際稅收協定是1843年比利時和法國政府簽訂的。 |
(二)兩個國際稅收協定范本的比較 |
相同:總體結構上基本一致 |
重要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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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稅收協定的目標 |
1.妥善處理國家之間的雙重征稅問題; |
(四)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內容 |
1.協定適用范圍 |
(五)我國國家稅收協定簡況 |
1.1983年我國同日本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這是我國對外簽訂的第一個全面性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
(六)我國對外稅收協定所遵循的原則 |
1.堅持所得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原則 |
【例題·多選題】我國對外稅收協定所遵循的原則包括( )。
A.堅持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原則
B.堅持所得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原則
C.稅收饒讓原則
D.堅持平等互利原則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技術交往中主要還是從國外吸引資金和技術,由此產生的營業利潤和投資所得也主要是來源于我國。因此我國堅持的是所得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原則,而不是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原則。
◆本章要點總結:
1.稅收管轄權三種類型。
2.國際重復征稅三種類型(法律性、經濟性、稅制性)、產生原因。
3.消除國際重復征稅的主要方法(免稅法、抵免法)。
4.國際避稅地和國際反避稅措施。
5.我國國際稅收協定現狀和兩個國際稅收協定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