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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
一、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
(一)客戶信用風險
(二)市場風險
(三)業務規模及集中度風險
(四)業務管理風險
業務管理主要是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經營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業務經營損失的可能性。
(五)信息技術風險
信息技術風險主要是指因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交易系統故障致使交易中斷、失效而導致承擔客戶資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或無法收回到期債權的可能性。
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的控制
(一)客戶信用風險的控制
1、【信用評估】建立客戶選擇與授信制度,明確規定客戶選擇與授信的程度和權限。
2、【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管理、履行風險提示。
3、【保證金控制】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確定可沖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的種類、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并在營業場所內公示。
4、【強行平倉】建立健全預警補倉和強制平倉制度。
(二)市場風險的控制
1、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當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
2、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并向市場公布。當該標的證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并向市場公布。
3、當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交易所可采取的措施:
⑴調整標的證券標準或范圍;⑵調整可沖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⑶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⑷調整維持擔保比例;⑸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⑹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⑺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4、對市場風險可能給證券公司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一般根據市場波動情況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采取措施:
⑴調整擔保品范圍及品種;⑵調整可沖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⑶調整保證金比例;⑷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三)業務規模和集中度風險的控制
1、證券公司要根據自有資金和證券狀況,在凈資本總額和比例符合監管要求、保持正常的資產流動性、風險可承受的前提下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總規模。融資融券業務總規模一旦確定則不得隨意擴大,并需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
2、證券公司對客戶的授信和融出資金、證券均應由公司總部統一控制和辦理,嚴禁分支機構擅自對外辦理相關業務。
3、業務集中度嚴格控制在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范圍內:
⑴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⑵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⑶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只股票總市值的20%。
(四)業務管理風險的控制
1、制定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等,并加強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管理制度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2、對重要的業務環節【如征信調查、合同簽署、開立賬戶、擔保品審核、授信審批等】,實行雙人雙崗復核、審批,并強制留痕。
3、公司總部對業務經營情況、主要風險指標和每個客戶的賬戶動態進行實時監控,并明確相應的處置措施,發現問題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置。
4、公司業務合規和風險管理部門對營業部和融資融券業務管理部門的業務操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或稽核。
(五)信息技術風險的控制
1、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業務信息技術系統,包括日常業務運行系統、容錯備份系統和災難備份系統,并制定完善的備份方案和應急處理預案。
2、制定并嚴格執行信息技術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制度,加強系統日常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3、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融資融券業務管理部門和營業部對備份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相關部門和人員熟悉相關內容、熟練應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