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的特征
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 ―― 有價證券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
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 ―― 有價證券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代表
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 轉移的不僅是收益權,同時也包含風險
證券市場結構
1.層次結構
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而形成的結構關系劃分,證券市場的構成可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證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的關系:
證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證券發行市場是流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流通市場是證券得以持續擴大發行的必要條件。此外,流通市場的交易價格制約和影響著證券的發行價格,是證券發行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證券市場的層次性還體現為區域分布、覆蓋公司類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監管要求的多樣性。根據所服務和覆蓋的上市公司類型,可分為全球性市場、全國性市場、區域性市場等類型;根據上市公司規模、監管要求等差異,可分為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創業板或高新企業板);根據交易方式,可以分為集中交易市場、柜臺市場等。
2.品種結構
3.交易場所結構
按交易活動是否在固定場所進行,證券市場可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有形市場稱作“場內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有形市場的誕生是證券市場走向集中化的重要標志之一。無形市場稱作為“場外市場”,是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市場。目前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之間的截然劃分已經不復存在,出現了多層次的證券市場結構。
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
證券市場被稱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1.籌資——投資功能:籌資和投資是證券市場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忽視其中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導致市場的嚴重缺陷。
2.定價功能:證券的價格是證券市場上證券供求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
3.資本配置功能:是指通過證券價格引導資本的流動從而實現資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