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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收入、風險與信息披露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收入及利潤分配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收入來源
證券投資基金收入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資產估值引起的資產價值變動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利潤分配
基金利潤(收益)分配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分配現金,這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二是分配基金份額,即將應分配的凈利潤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份額送給受益人。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封閉式基金一般采用現金方式分紅。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利潤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利潤分配的最低比例。開放式基金的分紅方式有現金分紅和分紅再投資轉換為基金份額兩種。根據規定,基金利潤分配應當采用現金方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利潤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對貨幣市場基金的利潤分配,中國證監會有專門的規定。《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對于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并應當每日進行收益分配。”2005年3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具體而言,貨幣市場基金每周五進行利潤分配時,將同時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潤;每周一至周四進行分配時,則僅對當日利潤進行分配。投資者于周五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潤;投資者于周五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潤。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風險主要有:
(一)市場風險
(二)管理能力風險
(三)技術風險
(四)巨額贖回風險(開放式基金特有的風險)
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和及時性。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