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買入權證,實際上相當于買入了這樣一種權利:可以在將來的某一時間或時間段內,以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即行權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證券。例如寶鋼CWB1,剩余期限近兩年,行權價格為12.50元,相當于賦予購買者兩年后以12.50元/股買入寶鋼股份的權利。由于權證的持有人只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因此,在權證交易時,投資者需要向權證的發行人或出售者支付一定的費用,此費用的本質即為權證所具備的價值。
理論上,可以將權證的價值分為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內在價值即為投資者立即行權可以獲得的收益。對于認購證來講,如果正股價格高于行權價格,則內在價值等于正股股價高出行權價格的那部分數額。例如,某認購證行權價格為10元,而正股價格為12元,則其內在價值為2元。如果正股價格等于或者低于行權價格(平價或價外權證),則權證的內在價值為零;對于認沽證來說,則剛好相反。
由于行權的時間往往是有約定的,投資者一般不能夠馬上行權,所以內在價值并非決定權證價值的唯一因素,平價權證和價外權證在這一點上表現尤其明顯。雖然這兩類權證的內在價值為零,但在到期以前,它們總是以高于零的價格在買賣的。這是因為在權證價格中,還包含著一個重要的部分,即權證的時間價值。
權證的時間價值實質上是權證在到期之前具備獲利潛力的價值。拿認購證來說,如果一權證的剩余期限為一年,行權價格為10元,正股的市場價格亦為10元。則此權證的內在價值顯然為零,但即便如此,只要一年后正股價格高于10元,權證的持有者仍有獲利的可能,正股價格若低于10元,投資者虧損也有限。因此,即使目前此權證的內在價值為零,其仍會以高于零的價格進行交易,這部分價格便是其時間價值的體現。
權證的內在價值僅與正股價格及行權價格有關,而時間價值還受到其它諸多因素的影響,例如權證的剩余期限、正股的波動率等等。
由于時間價值代表權證在到期之前給持有人帶來的收益的可能性。因此,一般來說,權證的剩余期限越長,其時間價值也越大。隨著時間的推移,權證越來越臨近到期日,其時間價值也會越來越小。而且權證越趨于價外,剩余期限越少,時間價值就損耗得越快。
此外,時間價值的大小與正股價格的波動率也有關系。由于買入權證的投資者通過支付權利金,獲得了相應的權利,其潛在的收益可能是無限的,而其最大虧損則是有限的(僅限支出的權利金),因此正股波動率越大,無論是認購權證還是認沽權證,時間價值都應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