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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發展
1993年-1995年:萌芽階段,這期間證券公司與大客戶逐漸形成了不規范的信托關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階段,此期間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托承銷商進行投資,眾多的咨詢顧問公司成為私募基金操盤手;
1999年-2000年:盲目發展階段,由于投資管理公司大熱,大量證券業的精英跳槽,憑著熟稔的專業知識,過硬的市場營銷,一呼百應。
2001年以后:逐步規范、調整階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業務向集中投資策略的轉變,操作手法由跟莊做股到資金推動和價值發現相結合轉變。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資計劃,標志著私募基金正式開始陽光化運作。
2006年,證監會下發了有關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的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從所管理資產凈收益中分成20%。由于專戶理財只向特定客戶開放,且有進入門檻、不能在媒體上具體推介,事實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
2007年,《合伙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建立合伙企業,標志著私募基金的國際化步伐明顯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