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張颯 王道軍
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細則或很快落地。
1月21日,早報記者獲悉,中國銀監會已著手調研對已入駐自貿試驗區的銀行放開存貸比。在醞釀的方案中,銀行從境外母行、分行拆入自貿試驗區分支機構的資金,自貿試驗區分支機構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所獲得的主動負債資金,都可以通過并表的方式納入存貸比的考核口徑。
來自中外資銀行的多名業內人士,證實了上述消息。
據透露,監管層近期召集銀行開會,談到了存貸比的問題,自貿試驗區內分支機構自主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的可行性,也被監管層提出探討。
中國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的存貸比上限是75%,即貸款投放不得超過存款規模的75%。
穩定資金或可納入總行存款規模
在上海“兩會”昨日舉行的“港澳委員座談會”上,東亞中國執行董事兼行長關達昌提到,進駐自貿試驗區的銀行“存貸比”口徑正醞釀放寬。
“銀監會最近在征詢,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從境外帶來的穩定資金,可能有一部分計入存款。”關達昌如是說。
中國目前對于外資行對存貸比的考核是,來自境外母行的注資、境外分行的拆借資金均不計入存貸比,其中從境外分行拆進來的資金會被計入外債。
在銀監部門征詢的方案中,自貿試驗區內分支機構從境外拿到的一年期以上的資金,或有一半可計入總行存款規模。此外,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分支機構通過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所獲得的資金中,超過6個月的資金,有一半或可允許計入總行存款規模。
銀監會在2012年9月出臺的關于自貿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的有關問題中明確,探索完善符合區內銀行業風險特征的監控指標,優化調整存貸比、流動性等指標的計算口徑和監管要求。
2013年12月31日,央行曾通過官方微博明確,未來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視市場發展情況及本行經營策略,授權其分支機構發行同業存單。這在市場看來,為銀行未來以自貿試驗區分行、甚至支行的名義發行同業存單,預留了政策空間。
“過去我們說,在內地經營很大的挑戰來自貸存比,沒有存款不能做貸款,并且貸款規模一定要低于存款規模的75%。我們對自貿試驗區的政策逐步放開,還是很看好,未來條件成熟了很多政策會慢慢放開。”另一外資銀行高層也透露,自貿試驗區內大額可轉讓存單業務應該盡快出臺。
“希望銀行具體業務執行負面清單管理”
存貸比之外,來自金融業的港澳委員還提到,在自貿試驗區可以建一個人民幣跨境清算系統。
匯豐中國副董事長、行長兼行政總裁黃碧娟建議,自貿試驗區盡快推動“資本市場”的業務落地,比如開展離岸交易和風險對沖業務,盡快出臺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行承銷人民幣債券的細則,盡快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黃金等大宗商品的離岸交易市場,以及建立在自貿試驗區內針對人民幣跨境或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特別清算系統,并進一步復制到全國范圍。
黃碧娟提出,盡管開辦銀行不在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里,但銀行能做的業務并沒有負面清單,是否可以針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和產品開一張負面清單。
“這都是支持金融在自貿試驗區里營運實際需要的做法,也是企業需要的。”黃碧娟說。
值得一提的是,多名來自金融業的港澳委員都強調了自貿試驗區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我們希望自貿試驗區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做的。大家都很自由地做事情,最后誰來監管?”黃碧娟建議,監管層放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監管資源,應當從審批向投資者保護、促進信披透明化的方向轉移。
針對在自貿試驗區試點有限牌照的民營銀行,香港遠東集團董事邱達根在昨日的座談會上說,在自貿試驗區內優先推進民營銀行的發展,對于金融改革試驗和探索民營銀行的風險控制意義重大:一方面,金融主體的多元化對利率市場化推進有重要影響;另一方面,民營銀行的后期監管作為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可以在自貿試驗區創新監管模式中獲得有益的探索。為此,可考慮允許民營銀行優先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和發展,建議適當放寬區內民營銀行的設立門檻,簡化銀行設立方面的行政審批程序。
邱達根并建議,雖然監管層已經放開了第三方基金銷售模式,但這類機構在初創期仍然面臨投入大、公信力不足等問題。因此建議在自貿試驗區內積極探索獨立基金銷售業務外包模式,為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提供集約化的服務支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