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和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隨著《辦法》和目錄的發布,將為規范銀行服務收費起到重要作用,若要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根本改觀,則需要常念銀行收費新規“緊箍咒”。
增加服務收費透明度
隨著市場化推進,商業銀行的市場調節價會呈現多元、競爭格局。面對同一業務類型,消費者將有不同的選擇,這時信息公示就尤為重要。
面對銀行提供的數百種服務收費項目,許多消費者感到茫然,往往不知道在哪個環節就被不明不白宰一刀。
為了保護銀行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等合法權益,《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包括了8條增強服務價格信息透明度的條款。例如,商業銀行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醒目位置,設有網站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有關服務項目、價格等信息;商業銀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當至少于實行前3個月依規進行公示。新辦法還鼓勵社會力量等外部力量監督銀行服務收費。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認為,外部監管力量的作用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強化有利于推動銀行收費更趨合理化、規范化。但規范銀行收費歸根到底還是要通過進一步開放銀行業、引進民間資本,讓銀行業充分競爭來實現。
面對上述變化,商業銀行在服務價格內部管理上也將作出相應調整。按照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指定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同時建立服務價格內部審批制度。“由內部多頭管理變成一個部門統一管理,能夠避免多方推諉。一旦出現糾紛,商業銀行內部的處理速度會加快。”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50元封頂”
《通知》在現行政府定價項目的基礎上對銀行收費作了調整,主要包括:一是將銀行客戶普遍使用的個人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個人異地本行柜臺取現手續費由市場調節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二是將對公跨行柜臺轉賬匯款、個人現金匯款和支票等票據業務的手續費管理形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三是對商業銀行業務量較少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業務不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
新指導目錄不同程度降低了客戶普遍使用的跨行柜臺轉賬匯款、現金匯款、異地本行柜臺取現三項業務手續費標準。比如,個人轉賬每筆最高收費50元封頂;明確免收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兩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的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部分免除了銀行個人客戶的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
根據工商銀行的服務價格公告顯示,此前該行的異地取款及轉賬付出的收費金額為:人民幣按金額的1%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而在實行政府指導價后,該類業務的收費標準降為每筆不超過取現金額的0.5%,最高收費50元。而個人跨行轉賬業務的手續費原來是按照“普通”柜面星級客戶優惠費率6折收取,“加急”按照8折收取。而在調整后,個人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為50元。
電子銀行收費市場調節
盡管《通知》對上述兩類手續費開始實行政府指導價,但對電子銀行渠道提供的轉賬、取現等手續費仍然實行市場調節價。
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商業銀行的普遍策略是電子渠道收費低于柜臺,隨著商業銀行的發展,理論上電子渠道的收費低也是將來的發展方向,所以也要以這種機制鼓勵商業銀行創新發展,以減少柜臺客流,讓消費者得到一個快捷的服務,同時也促進商業銀行的發展。而適度的定價,也是向市場發出一個信號,有利于市場的平衡。
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巖岫近日表示,實施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價格目錄之后,商業銀行會根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做出相應的收費規定,不會對商業銀行收入產生明顯的改變,只會更好地促進商業銀行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