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面對逐漸反彈的銀行壞賬,決策層面決定降低銀行核銷不良貸款的難度。
最新的貸款核銷規定發布在江蘇省財政廳網站上,名為《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的通知》。銀行業人士說,國內其他地區也收到了這項規定。
新規定發布的具體時間不明,但生效時間是1月1日。
據江蘇省政府網站上發布的通知,新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金融企業的呆賬核銷管理,促進金融企業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及時處置資產損失,充分實現資產保全,切實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根據新規定,銀行仍須表明其已盡全力進行了資金追索,不過對于單戶貸款余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下的,經追索一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銀行可以自主核銷。
此外新規還規定金融企業對于單戶貸款在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下的,追索一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可自主核銷。之前的規定為500萬元。
如果借款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兩年,銀行仍未收回資金,則銀行也可以核銷這類不良貸款,之前的規定是銀行必須等3年才能進行核銷。
國內一家中型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新規定為銀行處置呆賬提供了便利。
截至去年9月底,國內銀行賬面上的不良貸款余額達到了人民幣5636億元,去年三季度不良貸款連續第八個季度增加。2013年上半年,中國五大國有銀行核銷的不良貸款規模為2012年上半年的三倍。
大和資本市場香港有限公司的分析師胡月明說,一些中資銀行,特別是一些小銀行,可能會在2014年尋求核銷更多呆賬,因為資產質量惡化給它們帶來的壓力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