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13家銀行7月前披露
銀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13家中大型銀行7月前披露
近年,隨著國內商業銀行規模增長,關聯度和復雜性不斷增加,監管層已在運籌對系統重要性較高的銀行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
日前,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下稱《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從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后者為巴塞爾委員會用于評估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的指標。
據悉,“符合一定條件”將囊括兩類機構,一是,上一年度被巴塞爾委員會認定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目前包括工行和中行;二是,上一年年末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為1.6萬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
“全國將有13家銀行被納入這一體系,包括5家國有大行,以及8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即除恒豐、浙商、渤海、廣發外的股份行均要披露。相關銀行每年都會根據相關資產等標準進行變動、調整。”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
工商銀行[-0.84% 資金 研報]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劉瑞霞向記者表示,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審慎監管源于2008年金融危機,這次危機一個主要教訓就是系統性風險沒有得到有效監控,其中突出的表現是存在“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因此,2011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更高損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方法。
2013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進一步明確了披露要求,即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即杠桿率分母)在2000億歐元以上(折合1.6萬億人民幣)或者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須披露評估全球系統重要性的12個指標。
《指引》顯示,這12項指標包括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托管資產、有價證券承銷額、場外衍生產品名義本金、交易類和可供出售證券、第三層次資產、跨境債權和跨境負債。
據了解,這12個指標也是用于評估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的定量指標,基于這些指標巴塞爾委員會測算并確定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巴塞爾協會關于銀行重要性有過幾次爭論,最初認為規模大即系統重要,現在指標同時強調關聯性、業務復雜性。”劉瑞霞認為,《指引》提出了強制性信息披露要求,對商業銀行的數據質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據本報記者觀察,上述不少指標即為評估商業銀行業務關聯性,例如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托管資產、跨境債權、負債等。此外,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規模在國內商業銀行排名較為靠前的郵儲銀行并不在此次披露銀行范圍內,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郵儲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相對簡單。
劉瑞霞還表示,部分指標還關注對社會影響的重要度,而不僅是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例如一個賬戶存款可能并不多,但其涉及的社會影響并不低。
同時,《指引》規定,信息披露銀行并非馬上進行相關數據的披露,原則上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四個月內,在銀行網站或年度報告披露相關信息,也即披露時間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編輯韓瑞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