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2014年伊始,央行表示從1月20日起,在北京、江蘇、山東等多個省份開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通過常備借貸便利(SLF)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
“去年上半年我們專門對法人銀行經營壓力(盈利和流動性管理)進行調研摸底,調研結果顯示,村鎮銀行由于實行主辦銀行制度,由大銀行負責,短期經營風險可控;城商行與農商行壓力最大。”江蘇銀監局一位人士表示。
面對漸入常態化的流動性緊張,SLF僅是監管層緊盯中小銀行流動性風險信號之一,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目前多個省份銀監部門已在探索地方銀行流動性保障機制。以河南為例,在近期監管部門會議上,監管部門要求當地銀行要加強日常流動性監測,確保預留30至45天流動性保障,且前三季度每季要做一次測試。
建互助機制
據悉,在銀監局的推進下,去年河南省17家城商行已達成共識,在每年年末清算之后,每家城商行將按照當年年末存款余額的0.5%比例提取流動性準備金,交由河南省資產規模最大的銀行托管。
記者最新了解,在該項探索上,河南銀監局近期進一步提出,除了支持城商行建立區域性的流動性風險合作機制,還將鼓勵城商行加入其他組織尋求合作。
“目前省內有城商行加入了一些聯盟性質的組織,比如三門峽銀行、鄭州銀行就加入了民生銀行(600016,股吧)發起的亞洲金融合作聯盟,這個聯盟的一個主要合作方向就是化解包括流動性在內的經營風險。”河南一位銀行人士對本報記者稱。
除此以外,在上述河南監管會議上,農商行系統也被鼓勵建立流動性互助機制,其中提出“省農聯社要承擔起全省農合機構流動性保障的牽頭責任”。
隨著近幾年農村信用社業務規模快速增長,臨時存款、保證金存款、以組織資金為目的的理財產品增加,其負債的波動性在不斷加大。
以東部某省農村信用社為例,截至2013年4月末,該省農村信用社累計發生債券業務5.25萬筆,金額達萬億,部分縣(市)農信社資金業務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已接近30%。
為此,例如河南此前專門下發過關于加強農信社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通知,指出個別縣級行社存在存貸比例高、備付金率低、支付壓力大、對流動性風險不敏感等流動性風險隱患。并要求“要建立系統內資金調劑機制,化解臨時性流動性不足”。
“目前的具體做法是,各縣級聯社明確專人做流動性風險指標的日常監測、分析、預警,一旦流動性臨時緊張將在省聯社系統內進行調劑資金。未來不排除建立流動性互助基金。”上述河南銀行業人士稱。
同樣以江蘇為例,對于區域內包括農信社在內的140余家法人機構,該省銀監人士已專門抽調人員成立小組,推動當地法人銀行機構重視流動性管理,以及利率市場化影響。目前已經研究了幾條簡易指標,在與轄內銀行溝通后將試行。
除此之外,據了解,目前不少地方監管層對村鎮銀行流動性管理的態度是“要與發起行建立流動性管理聯動機制”,由發起行充當流動性緩沖器。
流動性管理新挑戰
記者獲悉,不久前召開的銀監會2014年監管會議上,監管層特別強調了中小銀行的流動性管理新挑戰,一個最新的數據例證是,國內商業銀行同業負債比重由6.6%上升到了13.4%。
其次,中小銀行近年理財業務快速膨脹。銀監會近期也提醒,在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銀行需要兌付、轉表的資金量比較大,增加了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的難度。
“探索設立信托穩定基金和中小銀行流動性互助基金,增強行業自律和自我救助能力。”尚福林在上述會議上稱。
同時,本報記者獲悉,目前銀監會正在醞釀將在地方注冊的中小機構,其市場準入事項和流動性風險監管,下放給當地,也就是說,對于本地的農商行和城商行,各省銀監局將出臺差異化政策。
據悉,去年山東金融監管部門就曾要求,轄內的法人銀行機構必須保證本行的超額備付金率不低于3%,即該地區城商行和農商行每日的超額備付金率都不能低于這個指標,以增強流動性。
除了流動性管理,目前針對農信社等小型銀行,監管層還在醞釀其他管理改革。例如,本報記者接觸多地農商行人士了解到,去年開始,部分地區農信社都正在上線新核心系統,這一科技上的應用上線,與城商行改革重組中的風險、村鎮銀行的外包風險一同被視為法人銀行最需關注的科技風險。(編輯王芳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