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指國家劃分會計工作管理權限的制度。
三方面: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總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會計法》第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統一領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分級管理。
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1.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
2.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二)會計市場管理
1.會計市場準入管理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我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進行管理。
市場準入包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代理機構的設立
(1)對于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2)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取得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2.會計市場的運行管理(過程的監管)
3.會計市場的退出管理
(1)代理記賬機構和人員應持續符合相關資格條件,并主動接受監督檢查;不符合相應條件時,原審批機關可以撤回行政許可。
(2)發生違反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行為的,財政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其執業資格,強制其退出會計市場。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我國的會計專業人才評價方式,包括:
1.初級、中級、高級會計人才評價機制
2.會計行業領軍人才的培養、評價——新的會計人才評價方式
3.對會計人員的表彰獎勵也屬于會計專業人才評價的范疇。
會計法規定,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律制度、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成績顯著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四)會計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檢查主要是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
監督檢查的主體:財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中國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組織,成立于1988年11月
2.最高權力機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
3.理事會下設13個專門委員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1.創建于1980年。
2.財政部管轄的社會組織。
3.特點: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會計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