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會計法是調整經濟關系中各種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一、會計法律——《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注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全國最高立法機關
2.典型代表:《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
3.《會計法》
制定時間:1985年1月21日通過,1993年12月29日修訂,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訂。
現行的《會計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訂,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立法宗旨:根據《會計法》第一章第一條的規定,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主要內容:《會計法》主要規定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權限、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權限,并對會計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規定。
4.《注冊會計師法》
【歷史進程】
1986年7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
1993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以第13號主席令頒布,于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立法宗旨: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主要內容: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考試與注冊、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業務范圍和規則、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相關問題,以及與注冊會計師有關的法律責任
二、會計行政法規——“×××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1.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注意】國務院——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辦法”、“×××準則”、“×××制度”、“×××規范”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2.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例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
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和會計行政法規。
3.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印發的制度辦法,例如:《企業會計準則第l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附則共十一章內容。基本準則是最大的原則,是準則中的準則,也是在起草具體準則時必須遵循的準則,它統馭著所有具體準則。
本節重點把握:
1.總體3個層次;
2.每一層次分別由誰制定;
3.每個層次包含什么;
4.反過來,《×××》屬于哪個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