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三、收入確認一般原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收入總額:包括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這些非貨幣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收入確認一般原則(了解)
銷售商品 |
提供勞務(完工百分比法) |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
說明:1、企業銷售收入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