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四、收入確認的具體規定
編 號 |
具體項目 |
相關規定 |
1 | 轉讓財產收入 | 新增: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
2 | 股息、紅利等 權益性投資收益 |
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新增: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
3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4 | 租金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新增: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
5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 |
3-5共同關鍵詞:按合同約定的應付的日期確認。 | ||
6 | 接受捐贈收入 | 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7 | 分期收款銷售貨物 | 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8 |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
9 | 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 | 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10 |
銷售商品 | 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
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 ||
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 ||
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 ||
11 | 提供勞務 | ①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
②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 ||
③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 ||
④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 ||
⑤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 ||
⑥會員費。只有會籍,其他服務或商品另收費的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入會員后,不再付費或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 ||
⑦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 ||
⑧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 ||
12 | 售后回購方式 | 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
13 | 以舊換新 | 銷售商品按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14 | 折 扣 | 商業折扣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現金折扣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
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
15 | 買一贈一 | 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
16 | 其他收入的范圍 | 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