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收 費
一、收費結構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從某一審計客戶收取的全部費用占其收費總額的比重很大,則對該客戶的依賴及對可能失去該客戶的擔心將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1.連續兩年從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某一審計客戶收取全部費用比重較大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兩年從某一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及其關聯實體收取的全部費用,占其從所有客戶收取的全部費用的比重超過15%,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審計客戶治理層披露這一事實,并討論選擇下列何種防范措施,以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在對第二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之前,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對該業務再次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簡稱發表審計意見前復核);
2.在對第二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之后、對第三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之前,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對第二年度的審計工作再次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簡稱發表審計意見后復核)。
在上述收費比例明顯超過15%的情況下,如果采用發表審計意見后復核無法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采用發表審計意見前復核。
如果兩年后每年收費比例繼續超過15%,則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每年向治理層披露這一事實,并討論選擇采取上述哪種防范措施。
二、逾期收費 ――自身利益的不利影響
如果審計客戶長期未支付應付的審計費用,尤其是相當部分的審計費用在出具下一年度審計報告前仍未支付,可能因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會計師事務所通常要求審計客戶在審計報告出具前付清上一年度的審計費用。
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確定逾期收費是否可能被視同向客戶貸款,并且根據逾期收費的重要程度確定是否繼續執行審計業務。
三、或有收費
如果一項收費是由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則該項收費不被視為或有收費。
(一)對審計的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審計服務時,以直接或間接形式取得或有收費,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不得采用這種收費安排。
(二)對非鑒證服務的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在向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時,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不得采用這種收費安排:
1.非鑒證服務的或有收費由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并且對其影響重大或預期影響重大;
2.網絡事務所參與大部分審計工作,非鑒證服務的或有收費由該網絡事務所取得,并且對其影響重大或預期影響重大;
3.非鑒證服務的結果以及由此收取的費用金額,取決于未來或當期與財務報表重大金額審計相關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