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影響獨立性的其他事項
一、薪酬和業績評價政策――自身利益的不利影響
如果某一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薪酬或業績評價與其向審計客戶推銷的非鑒證服務掛鉤,將因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薪酬或業績評價不得與其向審計客戶推銷的非鑒證服務直接掛鉤。職業道德準則并不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之間正常的利潤分享安排。
二、禮品和招待――自身利益和密切關系的不利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接受審計客戶的禮品或款待,可能因自身利益和密切關系產生不利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不得接受禮品。如果款待超出業務活動中的正常往來,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應當拒絕接受。
三、訴訟或訴訟產生的不利影響――自身利益和外在壓力的不利影響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審計客戶發生訴訟或很可能發生訴訟,將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如果防范措施不能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或解除審計業務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