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在購買、建造、大修各類型住房時,中國建設銀行同時為其發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而形成的特定貸款組合。
1、貸款用途:用銀行信貸資金與住房公積金相配套,向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各類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2、貸款對象: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各類型住房的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
3、貸款條件:
申請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必須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和建設銀行有關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5)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6)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借款條件;
(8)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合計最高為所購住房銷售價格或評估價值(以兩者較低額為準)的80%,其中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須按照當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5、貸款期限: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內(目前為30年),由公積金管理部門和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分別確定貸款期限。
6、貸款利率:所貸款項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按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公積金貸款部分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7、申請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客戶向公積金管理部門和銀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公積金管理部門和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材料,例如:收入證明、近三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和)資產證明等
(3)合法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批準文件;
(4)借款人用于購買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