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途:用于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住房二級市場購買各類型再次交易住房。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為所購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以低者為準)的80%。
5、貸款期限:最長30年。
6、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利率政策執行。
7、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資料;
(3)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
(4)借款人用于購買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5)所購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8、客戶貸款流程:同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