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銀行知識與業務
第一章 中國銀行業概況
一、銀行招聘綱
1.1.1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監管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自律組織——中國銀行業協會
1.1.2銀行業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
大型商業銀行
中小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外資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知識要點提示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介紹中國銀行體系基本情況。中國銀行體系由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中國銀行業協會是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是中國銀行業的自律組織。中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中小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以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外資銀行。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貨幣經紀公司。
1.1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1.1.1中央銀行
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簡稱:PBC
(1)大事記
時間 |
事件 |
1948年 |
成立 |
1995年3月18日 |
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中央銀行地位。 |
2003年12月27日 |
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
(3)主要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1.1.2監管機構
1.歷史沿革和監管對象
(1)歷史沿革
時間 |
事件 |
2003年4月 |
成立 |
2003年12月27日 |
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2006年10月31日 |
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正案,并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